各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中量大〔2020〕82号)文件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学生通过学校学工系统平台(http://swis.cjlu.edu.cn:8080/swis/在线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初评、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形成资助对象认定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院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文件中列为可不公示的情况除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学工系统审核认定结果,并导出《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院须将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年整理装订成档案,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通过多种形式对八类特殊群体和受疫情及汛情等影响的学生进行摸排。其中,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
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在10月10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联系人:寇杨,联系电话:86836012。
学生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