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5年度“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6月以前到校工作,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属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或拟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的现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
二、考核结论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为15%,出现II级以上教学事故者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参与考核的教师填写《2015年度“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登记表》(见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提交《2015年度“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登记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5日前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进行业绩考核,并报人事处审核。
“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