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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31 01:30:30)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11〕50号)开展,评定年度为2016-2017学年。
  二、申请名额与分配原则
  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本学年我校共有970个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500元,本学年我校共有1855个名额。
  国家助学金申请名额原则上按各学院普通本科生人数在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数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高的学院适当倾斜。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在学工系统上“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申请”栏目上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导出和打印,该表由各学院留存。(学工系统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由负责本项工作的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初审。11月7日前以纸质(加盖本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处:
  (三)各学院上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获奖推荐名单于11月9日前在全校公示。若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四、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五、学生处联系人:杨磊,联系电话:86836012,电子邮箱:xsc@cjlu.edu.cn

学生处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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