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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1 11:04:18)    阅读次数: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量院党〔2006〕8号)精神,为健全和完善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有效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经组织认定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为主、适当兼任教学科研等其他工作的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投入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专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标准
(一)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参照《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详见附件1)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标准参照《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详见附件2)执行;
(三)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兼职工作考核标准按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的百分制考核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按年度与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辅导员工作对象有调整的则在其换岗前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署,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现代科技学院党委)分块负责实施。
(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测评分占40%,二级学院测评分占40%,党委学生工作部测评分占20%。
(三)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学生(楼层长、学生寝室代表)测评分和组织(学工部、宿管中心、各二级学院)测评分两部分组成,比重各占50%。
(四)工作考核综合成绩确定
公寓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成绩=年度工作考核测评得分*80%+年度公寓工作考核测评得分*20%。
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成绩=年度工作考核测评得分*80%+年度兼职工作考核测评得分*20%; 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成绩等于年度工作考核测评得分。
(五)考核等级确认程序
1.每年1月初,各二级学院确定年度工作考核等级为称职、基本称职的辅导员名单,并根据《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确定标准》(详见附件3)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排序)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级的辅导员人选,同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拟确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等级的辅导员名单。
2.每年1月初,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的基础上,评定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名单,审定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名单。
五、有关规定
(一)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按不超过参加考核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控制。
(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既等同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优秀。
(三)校级优秀辅导员从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等额产生;省级优秀辅导员从校级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产生。
(四)学校对优秀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优先考虑其职务晋级、职称晋升、挂职锻炼和培训提高等。
(五)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实行离岗待聘或进入人才市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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