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量院〔2010〕36号)
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实践育人”的理念,公平、客观地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要求
(一)组织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测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测评要素:思想品德(20分)、学业水平(70分)、综合能力(10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排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意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核实。
(四)每学期测评一次。
二、测评项目和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20分
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20%。
具体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业水平:70分
以学生当学期内所学各课程(不含校际选修课、培养计划外课程)补考前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基本分。
学业水平= ×70%
注:1.系数 为所学课程的学分; 为该课程的考试成绩;
2.等级成绩: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免修课程按实际分计。
(三)综合能力:10分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1.社会工作能力
学生干部考核等级加分:
等级 |
校执委 |
二级学院执委 |
班委、干事 |
控制比例 |
优秀 |
4 |
3 |
2 |
25% |
良好 |
3 |
2 |
1 |
35% |
合格 |
2 |
1 |
0.5 |
40% |
校、学院学生干部由校、学院老师打分;班委由班主任、同学打分。
学生助理、楼长、校广播台、电视台、校报、《学工通讯》、《计量青年》、亮点网、艺术团、优秀社团负责人由相关部门按二级学院执委测评加分;以上各组织成员、层长、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相关部门按班委、干事测评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不累计;不合格不加分。
2.科研创新能力
(1)学科竞赛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国家 |
10 |
8 |
6 |
省级 |
6 |
4 |
2 |
B类、校级 |
2 |
1 |
0.5 |
A类竞赛集体(3人或3人以上)获奖,可由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成绩等情况分别加分,级差为0.5。
(2)学术论文加分:
论文 类别 |
SCI |
EI、SCIE |
CPCI-S |
一级 期刊 |
核心期 刊、国际 学术会议 |
中国计 量学院 学报 |
其它正式 出版的 学术期刊 |
SSCI |
A&HCI |
CPCI-SSH |
第一作者 |
10 |
8 |
6 |
6 |
3 |
2 |
1 |
第二作者 |
2.5 |
2 |
1.5 |
1.5 |
1 |
0.5 |
0.2 |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
(3)获得专利加分: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授权证书 |
10 |
1 |
0.5 |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限加3分。
3.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
等 级 |
先进个人、 优秀团队 |
社会实践 积极分子 |
优秀青年 志愿者 |
省 (市) |
3 |
-- |
3 |
校 |
2 |
2 |
2 |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有回执者加0.4分;
(2)视社会实践论文质量加0.4-0.6分。
4.文体活动能力
(1)在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
等 级 |
破记录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省 (市) |
6 |
5 |
4 |
3 |
校 级 |
4 |
2 |
1 |
0.5 |
二级学院 |
-- |
0.5 |
0.3 |
0.1 |
名次折算:1-3名按一等,4-6名按二等,7、8名按三等。
(2)在文化活动中个人获奖加分: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省 (市) |
3 |
2 |
1 |
校 级 |
1 |
0.5 |
0.3 |
二级学院 |
0.3 |
0.2 |
0.1 |
名次折算:1、2名按一等,3、4名按二等,5、6名按三等。
(3)集体(3人或3人以上)在文体活动中获省(市)一、二、三等奖,每人加1.5、1、0.8分;获校一、二、三等奖,每人加0.8、0.4、0.2分。
三、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9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