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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1 11:10:05)    阅读次数:
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实践育人”的理念,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
1.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由政府、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个人出资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在专业排名前80%(含);
5.本学期内所修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N(其中N为 );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当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留校察看期未满的,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二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具有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的考试资格,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评定比例为7%,奖金额为600元;三等奖,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300元;总的评定比例为30%。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者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每项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00元(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为200元)。
(1)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业水平排名评定。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B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4)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6)道德风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各奖学金设奖要求而定。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各类奖学金可兼得。
(三)凡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为获奖学生,但在发文前受处分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评定办法
(一)校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组织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开学初,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奖条件,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专项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
(二)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
(三)二级学院审定的拟评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代校拟文公布,由计财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9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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