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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3 08:49:07)    阅读次数:

(2012年2月量院〔2012〕7号)

为了适应新的教育教学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

(一)无纪律处分的;

(二)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因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不利于继续学习的;

(四)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五)复学后无相同专业学习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二)艺术类专业转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转艺术类专业的;

(三)三本转二本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专业程序

(一)原则上每学期第9周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转入学生的专业与人数并报教务处,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可转入专业名称与人数。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中国计量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品学情况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四)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交拟转入二级学院。拟转入学院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要求,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如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数,须至少考核2门主干课程。拟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和成绩交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3天。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拟转入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同时通知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办好转专业手续。

五、教学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已修课程如新专业培养计划未作要求,可申请剔除该课程。

(二)学校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符合条件者,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量院〔2009〕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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