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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3 08:51:52)    阅读次数:

(2010年7月量院〔2010〕38号)

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实践育人”的理念,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类别

个人荣誉称号分三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班级排名前30%(含);

5.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当学期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二)具体要求

1.三好学生

(1)当学期获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

(1)当学期获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担任班委、团支委、楼层长以上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且富有成效,考核等级为优秀;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

3.优秀毕业生

(1)获得4次三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当荣誉称号者优先;

(2)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4)就业观念端正,就业态度积极;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按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从严控制。

三、奖励办法

(一)对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授予个人荣誉证书。

(二)各类荣誉称号可以兼得。

(三)被评为校级“特优学风班”的班级,当学期可以增加2-3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具体要求,结合奖学金评定情况,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

(二)二级学院审定的拟评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代校拟文公布。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9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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