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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3 16:01:42)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决定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国计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量大〔2020〕80号)开展,评定年度为2020-2021学年。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申请名额与分配原则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
  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4500元,本年度我校本科生有671个名额(不含独立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有10个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700元,本年度我校本科生有1269个名额(不含独立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有20个名额。
  国家助学金申请名额原则上按各学院普通本科生人数在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数中所占比例,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在学工系统上“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申请”栏目上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导出和打印,该表由各学院留存。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由负责本项工作的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初审。11月16日前以纸质(加盖本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备案表》(表格须从学工系统中导出打印)报送学生处。
  (三)各学院上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提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获奖推荐名单于11月25日前在全校公示。若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六、学生处联系人:寇扬,联系电话:86836012,电子邮箱:xsc@cjlu.edu.cn

 

学生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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