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通知》浙教办学〔2018〕87 号文件要求,2019届毕业生将启用新版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新版登记表格式要求,“学校意见”一栏需加盖学校公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采取集中办理盖章业务模式,分批分时段完成。集中办理时间为教学日历第16周(6.10-6.13)。具体安排如下:
二、盖章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相关老师具体负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通知.pdf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