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事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日常事务
中国计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1 11:13:43)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宣〔20052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迫切要求,是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生普遍受益、家长比较放心、社会反响良好”工作目标的重要体现。
二、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心理危机,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5) 坚持发展性咨询与障碍性咨询相结合。既要解决学生生活中的一般心理困惑,促进其健康成长,又要解决学生轻度的心理问题,对较严重的心理障碍进行初步识别并予以转介。(6)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3)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4)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5)干预心理危机,帮助心理危机学生化解心理问题,恢复正常的心理功能。
三、建立健全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的两线分级工作体系。两线就是“教工线、学生线”,分级就是校级、院级、班级、寝室等管理级次。
要充分发挥教工线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机构;人文社科学院是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的协同下开展工作;校心理咨询中心挂靠人文社科学院,是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的工作机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学院设立心理咨询工作站,在校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开展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和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校学生会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在校团委指导下、校学生会领导下协助教工线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学院学生会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在院分团委和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指导下、院学生会领导下协助教工线开展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学生班级设置心理委员,在班主任、辅导员、院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指导下,在班委领导下协助教工线开展本班同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学生公寓楼层设置若干名心理干事,在辅导员、宿管员指导下,在楼层长领导下协助教工线开展本楼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
四、建立健全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具体工作中,要实施并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一)心理健康普查制。校心理咨询中心每年秋季开展一年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建立在校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危机干预对象档案库,并联合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做好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常规预防教育工作制。校心理咨询中心要通过多种阵地和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解析心理异常现象,增强大学生自我调节、自我预防心理问题的能力。
(三)心理健康汇报制。建立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公寓和寝室信息沟通网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动态信息。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都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中存在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四)心理危机评估、早期预警和反馈制。校心理咨询中心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及时做出诊断,反馈给相关学院,共同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形成“信息、评估、反馈、防治”的预警体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心理治疗的,应及时转介相关医疗机构或求助于有关部门。
(五)心理危机干预制。对心理危机预警库里的学生,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生所在学院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不懈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运用必要的手段和方式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尽量避免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并降低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个人或群体,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生所在学院获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心理援助,有关负责人应视情况的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六)建立监护制。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3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对于危机程度较高的,学院应请学生家长来学校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学生接回家治疗,则让其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学生回家,所在学院应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七)因心理问题自伤、他伤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制。对于因心理问题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参照学生工作部“校内发生学生人生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实施应急处置。
(八)后期跟踪制。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心理危机当事人的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决危机,恢复心理功能和保持心态平衡,重新掌握应变能力。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经专业机构治疗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学生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避免其他同学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与该学生谈心,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要根据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的情况,定期以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五、切实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校、院两级必须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努力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电视、校报、橱窗以及校园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情况通报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或宣传月、专题讲座等,增加《心灵视窗》期数,编印宣传小册子,在校园大力营造关心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队伍建设。要通过专、兼结合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队伍。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既要保证足够的数量,又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要逐步按照上级规定的生师比配足、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师队伍管理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兼职教师和心理辅导或咨询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或给予报酬。
(四)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投入力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日常教育、课堂教学、心理问题筛查、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需要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逐年增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要把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教师的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鼓励专职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站要有效组织开展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工作人员、班级心理委员、公寓心理干事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在日常思想教育过程中能够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0571) :学生管理86836012/6013        招生办公室 86836060        就业指导中心 86836089        心理咨询中心 86914456         综合服务中心   87676127
版权所有© 中国计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Copyright 2018   浙ICP备11053665号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邮编:310018         网站维护:0571-86836013   浙公网安备 33011802000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