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就业工作考核过程管理,确保2025年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学校将于2025年4月23日开始实施202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积点考核。现将积点考核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积点考核时点:4月23日、5月7日、5月21日、6月11日、7月30日、8月15日,学校将实时公布各考核时点的学院毕业去向落实率、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数据。
二、各学院初始积点设定:各学院4月23日(截至当天16:30)的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去年同期,积点加20;无法达到去年同期等特殊情况,可酌情设定初始积点。
三、积点考核办法:学校根据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指导性指标和各考核时点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情况确定下阶段(即截至下一个时点)的合格和争取目标。学校根据各时点完成情况和指导性指标最终完成情况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积点统计。
四、积点计算标准:
(一)过程达标积点:达到阶段毕业去向落实率合格目标,每次加6点;达到阶段毕业去向落实率争取目标,每次加9点。
(二)过程进步积点:未达到阶段毕业去向落实率合格目标,但本阶段毕业去向落实率比上一阶段绝对值增加4%以上,每次加4点。
(三)最终达标积点:达到或超过学校毕业去向落实率目标,加60点。
(四)在就业统计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0-50点。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为实现毕业生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处
2025年3月28日